广西大学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的“部区合建”高校。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发展规划处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1人,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备在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
招聘岗位 |
招聘 |
学历学位 |
招聘学科 |
年龄要求 |
说明 |
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
1 |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教育学及相关学科 |
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1.本岗位设在发展规划处。 |
三、招聘程序 |
本次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考核——学校审批——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具体做法和要求如下:
(一)报名
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广西大学非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后发送到广西大学发展规划处的招聘邮箱:jlchwh@gxu.edu.cn,邮件标题及压缩文件请按“应聘发展规划处-姓名-博士”格式命名。应届毕业生最高学位按即将获得的学位填写。
岗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招满为止。
(二)资格审查
发展规划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下一程序的人选。
因应聘者填报信息错漏而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后果由应聘者负责。
资格审查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分批进行。
(三)面试、综合考核
面试、综合考核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学校研究审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入职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自治区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相关规定管理。实行“3+3”聘期管理,即聘期前3年不入事业编制,三年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聘期后3年内可申请进入事业编制,通过学校入编考核的,重新签订聘用合同;6年聘期结束未能通过入编考核的,不再续聘。
按非教师专业技术十级享受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学校安排公租住房租住,面积约40平方米;学校安排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园入学,如学校现有学前和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变,按新制度执行。
五、注意事项 |
(一)本次招聘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者对提交审核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填报信息或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的,学校有权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该考生报考申请。
(二)此次公开招聘公示结束时已获得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证的拟聘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到校报到;其他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半年内到校报到。超过期限后学校有权取消拟录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71-3236634(发展规划处)
0771-3232147(人力资源处)
投诉电话:0771-3237354
投诉电话:0771-3237354
附件下载:广西大学非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